收到起訴狀后多久開庭?起訴狀怎么寫?
2023-06-07 16:06:24 來源:法律解答網
收到起訴狀后多久開庭?
1、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4、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起訴狀怎么寫?
民事起訴狀的格式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一)首部
1.標題。應當居中寫明“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訴訟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當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并注明其與當事人的關系。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企業性質、工商登記核準號、經營范圍和方式、開戶銀行及賬號等項內容。如有第三人,依前述情況寫明。當事人委托了訴訟代理人,應在各自委托人后寫明姓名及所在單位或其職業。
(二)正文
正文包括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及證人姓名和住址三部分內容。
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指在民事糾紛中,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請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合法,切忌含糊、籠統,更不可無視法律和事實提出無理或非法要求。
2.事實和理由。這是民事起訴狀的核心部分,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之間權益糾紛和爭議的重要依據。此部分應著重寫明原、被告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以及權益發生爭議的基本情況,并就雙方發生爭議的權益性質、危害、后果以及被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加以闡述和論證,主旨在于說明原告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這一部分必須依照主次順序逐項列舉所提交的書證、物證和其他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并說明書證、物證和其他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的來源以及可靠程度。特別對于原始證據、直接證據和經公證機關公證過的證據,必須寫明正確的來源。一般證人情況的說明放在其他證據后面,寫清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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