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不合理條款有哪些?買房簽合同后悔的辦法是什么?
2023-05-23 15:47:26 來源:法制網
一、
賣房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賣房合同如下需要注意:注意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的主體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價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注意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的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法等;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注意事項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二、
買房簽合同后悔怎么辦
買房簽合同后悔的辦法是: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一、二款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
購房合同不合理條款有哪些
購房合同不合理條款有如下:
1.強迫性的合同條款:如不讓購房人新添補充條款、將統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2.開發商違約賠償過低的合同條款,該種條款不能制約開發商違約;
3.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如“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發生差別時,房價總額保持不變”;
4.無限擴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條款:如“因施工問題造成延期交房,屬不可抗力”;
5.公攤面積模糊的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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