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愿意協商解決要如何處理呢?事故發生后首先要做哪些事情?
2023-06-21 10:49:3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事故發生后如何協商解決
(一)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相互記錄車輛號牌并交換聯系方式(例如交換名片、互相撥打移動電話),約定撤離現場后停車等候的地點。
(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立即將事故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設置警告標志。
(三)相互查驗駕駛證(雙方要主動出示駕駛證,相互查驗駕駛證照片與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險憑證,自行確定事故責任。
(四)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并索取報案號(保險公司的報案服務電話提供全天候24小時服務),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各執一份,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二、當事人不愿意協商解決怎么辦
當事人之間不愿意自行協商解決時,當事人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保護現場,等候交通民警的處理。當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交通事故后又出現爭議,可以當時雙方填寫的《協議書》作為認定事故事實的證據,作為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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