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拆遷糾紛能要求返還財產嗎?
2023-01-07 16:30:55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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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拆遷糾紛能要求返還財產嗎?
(資料圖片)
1、發生拆遷糾紛能不一定能要求返還財產,具體可以結合以下規定,確定是否需要返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拆遷補償合同無效,被拆遷方需要返還的財產可能如下:
(1)房屋補償費
房屋補償費即房屋重置補償,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的經濟損失,補償的力度根據拆遷房的結構和新舊程度進行檔次劃分,不同的檔次賠償額度不同,價格按平方米來計算單價。
(2)周轉補償費
周轉補償費補償的是在房屋拆遷后,拆遷戶自己尋找臨時居所的不便,周轉補償按月發放,檔次根據拆遷戶自行尋找或者統一安置的臨時居所來劃分。
(3)獎勵性補償
如果拆遷戶是自己主動積極協助拆遷或者放棄了留居城區自愿搬至城郊居住的,或者是放棄了安置房的使用權的,房屋拆遷補償的獎勵性補償標準按照不同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來確定,拆建單位需嚴格按照標準來執行。
二、發生拆遷糾紛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1、發生拆遷糾紛不一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若拆遷糾紛并不屬于行政糾紛,就不能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此時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若拆遷糾紛屬于行政糾紛,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
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拆遷方、被拆遷方協商簽署的補償協議,不一定是有效的。若簽署的協議無效,那么被拆遷方可能需要將獲得的補償金、以及獲得的拆遷安置房返等都還給拆遷方。對于簽署的協議無效的情形,雙方可以重新協商簽署一份新的協議。
標簽: 行政復議 要求返還 被征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