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關于涉外婚姻的解釋是什么?涉外離婚分割財產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2023-04-27 10:21:41 來源:法律法制網
最高法關于涉外婚姻的解釋是什么?涉外離婚分割財產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處理涉外離婚分割財產應遵循男女平等、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權利不濫用等原則。
涉外離婚分割財產應遵循的原則:
第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guī)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xiàn)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第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tǒng)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fā)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yè)或職業(yè)需要,以發(fā)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fā)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第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標簽: 涉外婚姻 涉外離婚遵循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