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員是否能作為瀆職罪的主體?瀆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焦點訊息
2023-06-25 09:13:33 來源:法務在線
公證員是否能作為瀆職罪的主體?
1、公證員能作為瀆職罪的主體。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公務活動的合法、有效執行,從而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平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從而構成的犯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瀆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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