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性有哪些?簽訂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嗎?
2023-06-26 15:42:20 來源:律速網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性有:
1.合同有成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經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觀存在的合同的基礎之上,反映國家對成立合同的態度即國家對合同肯定或否定評價。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規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確定,對當事人是否具有約束力無法確認,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確定。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體資格合法、當事人合意、合同內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則合同屬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處于一種既定狀態,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
4.效力待定并非行為人故意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或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為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導致的。
5.實質是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它完全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從實質講可歸于無效合同的范疇,但不是絕對無效的合同,而是一種相對無效是可以修正的合同。
簽訂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嗎?
簽訂效力待定合同不一定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效力處于待定狀態,如果相對人追認的,合同就有效,相對人不追認,撤銷合同的,合同就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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