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程序有什么特點?特別程序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023-06-30 08:52:34 來源:產業經濟網
一、
特別程序有什么特點
?
特別程序有以下特點:
1.實行一審終審。即判決、裁定一經作出,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訴。
2.獨任審判。即由一名審判員審理案件,但選民資格案件、重大疑難案件除外。
3.管轄的法院是基層法院。
4.不用交訴訟費用。
5.如果特別程序的處理有問題,不能再審,但可以提異議。
二、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有:
1.選民資格案件;
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另外,對指定監護不服提起訴訟的案件,比照特別程序進行審理。
找法網提醒:特別程序案件不是為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而是為確認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某種權利的實際狀態。這是一種法律擬定,是為了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而設立的一種制度。
三、
特別程序案件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特別程序案件的救濟途徑包括:
1.適用特別程序作出判決、裁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的法院提出異議。
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決、裁定撤銷或改變原判決、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對法院作出的確認調解協議、準許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當事人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內提出;
利害關系人有異議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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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特別程序 特別程序審理 實現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