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哪些 侵犯商業秘密怎么認定?
2023-06-02 13:07:57 來源:法評網
常見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哪些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所謂盜竊商業秘密,包括單位內部人員盜竊、外部人員盜竊、內外勾結盜竊等手段;所謂以利誘手段獲取商業秘密,通常指行為人向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提供財物或其他優惠條件,誘使其向行為人提供商業秘密;所謂以脅迫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是指行為人采取威脅、強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強制的情況下提供商業秘密;所謂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是指上述行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過商業洽談、合作開發研究、參觀學習等機會套取、刺探他人的商業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
所謂披露,是指將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開,使其失去秘密價值;所謂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具體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人,如果將該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構成雙重侵權;倘若第三人從侵權人那里獲悉了商業秘密而將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樣構成侵權。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合法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可能是與權利人有合同關系的對方當事人,也可能是權利人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為人違反合同約定或單位規定的保密義務,將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擅自公開,或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即構成對商業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前述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然從侵權人那里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這是一種間接侵權行為。行為人知悉其為他人的商業秘密,并明知或應知系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依然獲取、使用、披露該秘密,所以法律將這種行為也作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來對待。
侵犯商業秘密怎么認定
侵犯商業秘密的認定標準是:
1.侵犯的商業秘密應當具有秘密性、價值性、合法性等特征;
2.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并且給權利人造成了重大損失;
3.行為人在客觀上具有侵犯商業秘密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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