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失職罪的定義是什么?環境監管失職罪構成-天天頭條
2023-06-26 10:37:40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環境監管失職罪立案條件是什么規定
環境監管失職罪立案條件規定如下:
1.行為主體限于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因其嚴重失職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4人以上輕傷,或1人以上重傷、7人以上輕傷,或10人以上輕傷的;
3.致使他人遭受15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75萬元間接經濟損失的等。
二、刑事環境監管失職罪既遂如何量刑處罰
刑事環境監管失職罪既遂的量刑處罰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該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環境監管失職罪構成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環境是人類自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保護環境是一切單位和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更是環境保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物重大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的,是一種嚴重的瀆職行為,直接危害了環境保護部門的正常管理活動,因此,必須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
標簽: 環境監管失職罪 環境監管失職罪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