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速遞:征地拆遷遇糾紛怎么解決
2023-01-11 16:37:15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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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拆遷遇糾紛怎么解決?
被拆遷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解決拆遷糾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征地拆遷遇糾紛申請行政復議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
2、復議機關受理申請后,在七天內把復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復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復;
4、復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并且提出和通過復議意見;
5、復議機關制作復議決定書。
三、征地拆遷遇糾紛申請法院強拆應該提供哪些材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實際上關于征地拆遷遇糾紛的解決方式征地部門都會提前通知,可是被拆遷人在申請復議或者向法院起訴時需要有正當理由,首先政府部門的征地拆遷決定肯定是強制性的,如果不能證明房屋征收決定違法,公民就必須配合征地拆遷工作。
標簽: 征地拆遷 被拆遷人 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