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一般訴訟時間多長?
2023-01-08 12:17:18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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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一、拆遷糾紛一般訴訟時間多長?
拆遷糾紛一般訴訟時間可能為三個月、六個月,也有可能為四十五天。
1、拆遷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或者是六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2、拆遷糾紛屬于行政糾紛的,審理期限為六個月、或者是四十五天。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二、發生拆遷糾紛后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會被受理嗎?
1、發生拆遷糾紛后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不一定會被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
(1)對拆遷許可證合法性提出行政裁決的;
(2)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拆遷當事人的;
(3)拆遷當事人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后發生合同糾紛,或者行政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請裁決的;
(4)房屋已經滅失的;
(5)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對裁決申請不予受理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向被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并告知被申請人的權利;
(2)審核相關資料、程序的合法性;
(3)組織當事人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采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做出損害申辯人合法權益的裁決。
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4)核實補償安置標準。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且未經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鑒定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家評估委員會進行鑒定,并以鑒定后的估價結果作為裁決依據。鑒定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
申請行政裁決、行政復議,或者是向法院起訴等,都是可以選擇的處理拆遷糾紛的方式,具體要選擇什么方式來處理拆遷糾紛,需要結合實際的情形確定。若已經向法院起訴,且法院受理了訴訟請求,則需要在受理案件后的既定期限內審結糾紛案件。
標簽: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行政裁決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