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沒登記算事實婚姻嗎? 結婚領證和事實婚姻的區別是什么?
2023-05-22 15:16:39 來源:法律包
十年沒登記算事實婚姻嗎?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事實婚姻關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存在的,算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具有夫妻關系,擁有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夫妻權利;事實婚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不算事實婚姻,只能按照同居關系處理,男女雙方不具有夫妻關系,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權利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結婚領證和事實婚姻的區別是什么?
主要區別在于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是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盡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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