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是多久?關于人身損害賠償后果與標準的解釋
2023-02-23 16:41:09 來源:法務網
人身損害賠償后果與標準包括造成傷害但未達到殘疾、傷害致殘、傷害致死的,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項目。人身損害賠償的的構成要件包括具備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個。
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是多久?
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是三年。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人身損害賠償后果與標準如下:
1.造成傷害但為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傷害致殘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發生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
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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