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財產侵權賠償訴訟時效最新規定是什么?法律依據是哪條?
2023-02-23 15:56:04 來源:法務網
財產侵權賠償訴訟時效最新規定是多長時間?
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人身損害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要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確定管轄。不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一般由造成動產損毀的侵權行為實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標簽: 侵權賠償訴訟 財產侵權賠償訴訟時效規定上一篇:
民法典什么算是侵犯名譽權?
最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