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要不要公證?怎么才能分婚前財產?
2023-05-08 08:09:34 來源:法制法律網
怎么才能分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指的是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后,婚前財產一般不參與分割。如果夫妻對婚前財產有特殊的約定,該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若在約定中明確表示一方婚前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在感情破裂時,可以主張該約定分割相關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要不要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雙方為了確定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申請公證機關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在于能夠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法律依據,對于維護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穩定,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有著積極意義。以此觀之,婚前財產公證不是強制性的,而是根據個人需要而進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標簽: 婚前財產要不要公證 怎么才能分婚前財